還財於民討公道 國發院土地標售案可望起死回生

楊毅、蔡慧貞    2016年09月14日 16:18:00
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任內處分黨產的指標案件「國發院土地標售案」,曾遭原地主繼承人葉頌仁等5人,指控「強占民地」敗訴,但黨產條例通過後,此案有可能會翻案。(翻攝自GOOGLE地景圖)

民進黨發動黨產追討,被視為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任內處分黨產的指標案件「國發院土地標售案」,雖經法院判決原地主繼承人葉頌仁等人敗訴,但在《黨產條例》生效後,依照該條例採「實質法治國原則」,該案可望「起死回生」,葉家可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若經調查認定當初移轉過程確有以威權強迫買賣、非法取得或以不正當對價取得等情形,黨產會將可依法要求國民黨賠償、還財於民。

 

位於文山區的國家發展研究院土地,是馬英九2005年擔任國民黨主席後首筆處分的黨產,當時以42.5億元價格,出售給元利建設公司,引發「馬市長圖利馬主席」爭議。原地主繼承人葉頌仁等5人,更指控國民黨「強占民地」,訴請國民黨及元利返還土地或賠償7856萬元;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葉頌仁無法證明葉家土地是遭國民黨強迫買下,且國民黨當年已付19萬元,並非強占,判葉某敗訴。

 

形式合法 實質不合法 即可索賠

 

不過,在黨產條例上路後,此案可望重新露出曙光。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接受《上報》專訪表示,該案雖然敗訴,但黨產條例通過後,葉家會相對有利、「有好一點的基礎」,「若有奪自民產的,會盡快還給人家公道!」

 

顧立雄解釋,黨產條例精神是採取「實質法治國原則」,即便以前取得的黨產「形式」上合法,但只要現在認定為「實質不合法」,確認當初該筆土地確實是藉由統治權力,硬以不相當對價向人民取得,黨產會還是可以要求國民黨進行賠付,而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也可以向不當黨產委員會申請回復權利。

 

馬強調 是「馬主席」圖利「馬市長」​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19日,國民黨主席洪秀柱邀請連戰、吳伯雄、馬英九及朱立倫四位歷任主席,到黨中央共商如何因應黨產條例衝擊,馬英九發言時也主動提及國發院土地交易案。馬向在場人士強調,當初媒體指控「馬市長」圖利「馬主席」,其實是「馬主席」圖利「馬市長」,受益的是台北市民。

 

馬英九在會中特地說明,指當初國發院土地變更案,其實是永建國小校方與家長會,為了取得遷校用地而主動提出,並非他或國民黨主動介入,或為了獨厚國民黨而刻意促成。而前年九合一選舉前,特偵組也以國發院土地歷經5次流標,才由元利得標,且事後元利因變更案受阻,還登報宣洩對北市府不滿,認為馬並無護航圖利之嫌,將全案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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