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社會住宅被當作「鄰避設施」的疑慮,在里長、議員、立委要求下,無論是7月即將開放招租的林口社會住宅,或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興建的社會住宅,皆保留5%到30%戶數,作為讓當地區里居民可優先申請的「敦親睦鄰戶」。但因睦鄰戶缺乏明確法令依據,以及保留比率過高,恐排擠其他民眾配租權利,近期已被監察委員盯上。
實際上,目前各地社會住宅所訂睦鄰戶比率「差很大」,由內政部興辦的林口社會住宅預計保留5%(總戶數2500戶,預計保留125戶);新北市、桃園市分別保留5%、20%。
台北市今年初公告招租的「健康公共住宅」,則是首次保留高達30%作為睦鄰戶(總戶數507戶,共保留152戶),讓設籍在松山區的居民有優先申請權;在地的鵬程里、自強里甚至可加籤,中籤比率更高。相較之下,保留給未設籍北市、但在北市就學、就業民眾戶數僅5%(25戶);給設籍台北市者的戶數約23%(118戶)。
據北市府統計,共有8532人申請想入住健康公宅,平均中籤率5.9%。細部分析不同申請者身分,設籍松山區及鵬程里、自強里的居民,共有1064人申請,中籤率11.8%;在北市就學、就業的人則有2718人申請,中籤率僅0.9%。設籍台北市者3288人申請,中籤率3.6%。
換算之下,當地區里居民的中籤率,約是一般台北市民的3倍,也是在北市就學、就業者的13倍之多。因此有台北市民質疑,健康公宅興辦動用內政部住宅基金、台北市住宅基金經費,卻獨厚在地區里民眾,有違公平原則。
監察委員王幼玲、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日前申請自動調查此案,希望了解各縣市政府推動睦鄰戶的法令依據及理由為何?有無排擠其他身分民眾?有無涉及利用政府資源與特定政治人物「利益交換」?
對於外界質疑睦鄰戶比率過高,台北市長柯文哲先前曾說,這是要讓在地民眾「有利可圖」,降低地方對公宅的反抗。他還說:「政治要符合人性,在理想與實務中,取得最大效率。」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官員接受《上報》訪問時進一步指出,2011年至2017年北市出租的11處公宅,公宅所在行政區居民申租比率平均約為30.76%,顯示申請時有「地域」特性。為鼓勵在地區里支持北市府重大公共建設,健康公宅才會保留30%比率給在地居民,並非「獨厚」設籍當地的民眾。
「會來申請公宅的,不少都是原本住在當地、在當地工作的租屋族。市府考量其就業、交通便利性,才訂出這樣的比率。」都發局官員說,當北市每個行政區都有公宅,等同每個區里都有30%,「只是興建時間先後有差別而已」。
都發局官員並透露,北市府未來可能會依不同行政區的在地及就業特性,「再調高睦鄰戶的比率」。舉例來說,柯文哲曾指內湖塞車的狀況「無解」,未來內湖區的瑞光公宅,就可能針對在地就業的單身年輕人設計房型,並拉高睦鄰戶比率到30%至50%間。
雖然北市府信誓旦旦要推動此政策,並稱不是要「獨厚」在地居民,但從法令面來看,目前的確缺乏法令依據及監督機制。
現行與社會住宅「分配」有關的中央法源,僅《住宅法》第4條規定,官辦或民間興辦的社會住宅,都應提供至少30%以上戶數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以及應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從中央公告的「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台北市訂定的「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桃園市今年4月預告的「桃園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草案,則都未賦予「敦親睦鄰戶」合理法令依據。此機制顯然被當作民代要求下的「潛規則」,以及排除興建障礙的權宜之計。
目前唯獨新北市2016年送議會通過的「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有明定公辦社會住宅應提供「一定比例」的戶數,優先給設籍於該行政區的民眾承租 。
有地方政府人士私下指出,「敦親睦鄰戶」主要是因應民代需求而生的產物,有的里長要求的比率,甚至比30%還高。據了解,新北市當初訂出5%的比率,也是在市議會「討價還價」後的結果,但至少新北市在社會住宅承租辦法中明確訂出此機制,比較不會引發爭議。(林口社會宅申請條件搶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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