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弊案關鍵人副董事長陳偉志棄保潛逃,主要是5 月21日陳偉志的辯護律師找不到陳,5月22日法院向警方查詢,才發現陳偉志從5 月6 日就沒有向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簽到棄保潛逃,但檢討整個事件不難發現,陳偉志變更居住地時,究竟有沒有進入居住,根本沒有人去查核,待人跑了才知變更居住地只是障眼法,未來如何查核限制住居地是需要去亡羊補牢。
慶富弊案從偵辦到起訴過程中,剛開始陳家是坦承犯行後,讓檢方認為其犯後態度良好,無聲請羈押之必要,但陳家在海外都有住所,並非無逃亡之虞,才以保釋金與只限制出境出海;但從10月26日檢調發動第二次搜索後,諭知陳慶男、陳盧昭霞夫妻及次子陳偉志3人,每天須到前鎮復興派出所報到後,整個情勢轉變;檢方在今年2 月12日將涉案人提起公訴中,陳偉志被具體求刑25年重刑,3月26日高雄法院審理此案先行保全被告訊問程序,陳偉志當庭就表達要變更住所,隔天27日就向警方申請變更住居,從前鎮復興派出所改向左營分局新莊所報到,似乎已有所準備。
這變更住居之中就發生了一個問題,似乎陳偉志住在那裡,並沒有完全的掌握,僅單憑每天到派出所簽到來認定;但不要忘記限制住居是屬於強制處分,只要是列為重大案件或社會矚目的案件,被告變更住居地,除要法院同意外,應要指派警方到新住居地進行查核,以確認是否只是空的變更,人根本沒有到新住所;甚至要每週一次的不定期抽查訪視,確認其是否實際居住於住居所,才可能杜絕類似鑽程序上的漏洞來棄保潛逃。
全案雄檢除以「他」字案來偵辦警方是否有縱放的可能,高雄市刑大已接手追緝陳偉志的下落,從目前警方仍掌握5月5日深夜陳偉志最後一次到新莊所簽到的畫面,若循著當天新莊所附近路口監視器影像分析,陳偉志離開新莊所的行蹤應可以拼出到何處,甚至於可以分析陳偉志深夜離開派出所之後,去了哪裡,是返回了另一個居住所嗎?還是有人接應陳嫌離開派出所?還是當晚就棄保潛逃出境?若影像都有記錄到,應不難查出陳偉志是透過何種人與何種管道潛逃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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