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將於11月6日針對中國人權狀況進行定期審議,台灣NGO把握此一國際矚目的時機,針對近年來包括李明哲在內的中外人權工作者遭中國任意逮捕或強迫失蹤的情況,提出建議報告,獲得聯合國官方報告的採用。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目前也正在日內瓦,安排拜會各國駐聯合國使節,爭取在審議發言中納入台灣NGO的報告內容。
「普遍定期審議」(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為聯合國監督會員國人權狀況的機制;不同於其他人權監督機制由專家進行審議,此一機制由各會員國針對接受審議國家提出監督報告及建議,依週期每個國家每5年接受一次審議。在2013年之後,中國將於今年11月6日再一次接受第三輪UPR。在歐盟、美、加、澳等國家以及部分國際組織接連對中國人權狀況提出質疑之際,今年中國的UPR也格外受到國際矚目。
依正常流程,在審議之前聯合國會先行起草一份評估報告,列出審議綱要。台灣人權NGO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國際人權聯盟,特別藉此機會提出中國人權報告,並將重點放在近年來越來越多包括台灣在內的外國人權工作者,在中國遭到任意逮捕或強迫失蹤的問題。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受訪表示,台灣NGO以此一現象做為中國人權報告的重點,關鍵因素之一當然是李明哲案,但報告並非針對李明哲單一個案,而是關注近年來和李明哲一樣的人權捍衛者在中國面臨「被失蹤」的危險;包括人約盟、台權會等組織都希望,藉由報告特別點出此一現象,希望在UPR中獲得更多關注。
除了書面報告之外,參與審議的國家發言都將列入正式紀錄,因此在提交報告後,黃怡碧與邱伊翎日前也已抵達日內瓦,參加本次審議的會前會(pre-session),向與會各國代表提出報告,做為審議發言的參考。
黃嵩立指出,相關人權NGO除了在台灣拜會主要國家駐台機構之外,黃怡碧與邱伊翎在日內瓦也安排拜會各國駐聯合國使節,爭取這些國家代表在審議發言中能提及李明哲案或台灣提出的報告內容,包括長期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加拿大、挪威等國家,都是積極爭取支持的對象。
黃嵩立表示,依據審議流程,每個國家接受審議的時間大約只有1個多小時,以登記發言的國家數來推估,每個國家的發言時間可能只有1分多鐘,但「只要發言提及,就會被列入正式紀錄」,那麼就算回應審議的決定權在中國,但仍可藉此讓中國意識到李明哲案是國際矚目的事件。
根據台權會資料,聯合國在官方報告中引用台權會與國際人權聯盟的聯合報告提到,「自第二輪普遍定期審查以來,中國當局措辭含糊的國家安全規定,在中國境内及境外實施任意逮捕、起訴和監禁,鎮壓當地和外國人權行動者和人權捍衛者」。報告同時引用關於「網路監控」的段落指出,「中國通過了《網路安全法》,自2017 年 6 月生效以來,該法被用於限制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和擴大網路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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