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總統在今年雙十談話以「燈塔」比喻台灣民主人權堪為中國及香港典範,政府在宣示對外政策立場時也將人權外交做為主要方針。然而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認為,儘管台灣在部分人權議題上確實有所改善,然而在廢死、同婚等議題上仍有所保留,而蔡總統或政府在人權政策上尚欠缺更具代表意義的重大宣示,人權外交政策仍未積極被落實。
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台灣人權團體,將長期對中國人權狀況的調查撰寫成報告,獲得聯合國在11月6日將舉行對中國人權狀況「普遍定期審議」(The 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所採用。除了NGO對國際人權工作的積極投入,政府也將人權外交視為台灣對外政策的重大方針。
然而長期投入人權工作,並經常參與人權NGO與政府交流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認為,從政策推動等面向來看,「人權外交這個政策沒有積極地被落實」。
黃嵩立指出,事實上,自從台灣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並制定施行法之後,政府每年都舉辦國際專家審查會議,確實也很認真聽取人權NGO的意見,部分人權議題的情況也的確有所改善,然而蔡政府在重大人權政策上,尚缺乏一項更明確、更具代表意議的宣示,足以讓國人可以向國際社會凸顯台灣推動人權的重大突破或決心。
若以幾項重大人權議題做為觀察指標,黃嵩立舉例,在廢除死刑方面,現階段幾乎沒有道理啟動死刑,但蔡政府卻仍在日前執行上任後的首次死刑;另外,同性婚姻及性別平權方面,雖然經過釋憲等過程,但政府應該有更清楚的政策宣示。
黃嵩立指出,政府在各項人權議題的推動上或許各有不同的解釋,但從總體來看,蔡總統或政府缺少更清楚、更具意義的人權政策宣示,「讓國人可以在國際社會上凸顯台灣人權進展」;從這方面來看,人權外交的理念,並沒有積極地被落實。
黃嵩立進一步指出,蔡英文總統在競選時曾經以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做為政見,上任之後也曾有所討論,然而至今仍然沒有太多進展;若蔡總統能夠宣示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就會是一個很具意義的重大宣示。
而在人權政策在推動外交工作的意義方面,黃嵩立對於外交部在國際間面臨的困難處境充分體諒。他表示,由於面對邦交國立場、國人在海外生活或經商可能面臨的處境等變數,他能夠體諒外交部在人權議題上「或許不有不同考量」;而以這次聯合國對成員國人權情況定期審議為例,涉及針對特定國家的政策質疑,由NGO來進行推動更為適合。
事實上,我國NGO工作者在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時,遭遇政治阻力的情況仍未有所改善。以此次參與中國人權狀況審查的會前會為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與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在與會時,雖順利以我國護照及主辦單位核發的進場文件,取得進場的名牌,然而黃怡碧在當地時間10月9日中午要換證進入會場,卻遭到警衛被拒於門外。據透露,當時我駐日內瓦辦事處人員也無法提供協助,最終是在國際人權聯盟(fidh)的協助下才得以入場,人約盟與台權會也表示,此事件凸顯台灣的公民社會及人權工作者在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合作時仍面臨重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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