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班牙破獲重大電信詐欺案,逾200名台灣人被捕。中國原本援引中西引渡條約,要求西班牙將人引渡至中國受審;然而透過當地律師與人權NGO合作,以嫌犯可能面臨不公平審判等主張,為台籍嫌犯提出憲法訴訟及政治庇護,於今年5月有效中止移送程序,使這200多人得以暫時免除被送往中國的處置。此一作法也成為我國首次援引司法人權及政治庇護的途徑,在海外力阻台籍嫌犯遭移送中國的首例。
2016年12月,西班牙破獲一起重大電信詐欺案,被捕269名嫌犯中有219名台灣人。中國依據與西班牙簽署的引渡條約,要求將台籍嫌犯引渡至中國受審;經過西班牙審視法律要件後同意引渡,於今年5月首批2人送至中國。
然而西班牙當地律師及人權團體審視相關國際法規定之後認為,儘管中國依據引渡條約提出要求,然而考量中國的司法狀況,這批台籍嫌犯在中國可能無法獲得公平司法審判或面臨酷刑,因此援引國際法中的「不遣返原則」,向西班牙憲法法院提出上訴,主張西班牙應重新審視本案的引渡決定,並於今年2月向西班牙當局提出「政治庇護」主張,終於在5月成功阻止其餘200多人繼續執行引渡。
參與向這群台灣民眾提供法律協助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上週親赴西班牙,與當地律師討論後續法律協助事宜。黃怡碧指出,「不遣返原則」是國際法中的「強行法(ius cogens)」,在國際法中屬不能以條約規避的最高規範;在啟動憲法訴訟和政治庇護請求的程序之後,依西班牙司法制度,包括提出引渡主張的中國也必須靜待所有司法程序完成,才能做出是否引渡的決定。
除了西班牙國內的憲法訴訟和政治庇護必須完成之外,黃怡碧指出,就算憲法訴訟敗訴,這個案件仍可循歐盟法院和歐洲人權法院等管道再次提出訴訴訟;而政治庇護雖為行政裁量,在被否決之後也可以提出異議並再行訴訟;儘管相當耗時,但暫時沒有被遣送至中國的危險。
台籍嫌犯的代表律師採取憲法訴訟及政治庇護請求的動作,也讓此一案件引起國際人權機構及專家的注意。就在5月2名台人被先一步送往中國的2天後,聯合國人權專員透過人權高專辦公室(OHCHR)發佈共同聲明,認為西班牙法院同意引渡的判決,已違反西國的國際承諾,不得將任何國家人民引渡至「可能面臨刑求、不當處置」的國家。
人權專家的共同聲明敦促西班牙法院中止引渡程序,示警嫌犯若遣送至中國可能遭受不當司法處遇之外,更進一步提醒,這些嫌犯在中國可能在所犯罪行之外,同時面臨勞役甚至死刑的風險;再加上有些被捕的嫌犯可能是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呼籲西國政府重新檢視引渡流程,並應依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等,重新審視本案引渡決定。
黃怡碧表示,雖然不確定OHCHR專家的聲明是否為西班牙叫停引渡程序的主因之一,但確實是對西班牙政府有示警的作用;也因為西班牙的司法制度相對成熟,才能使得司法人權主張能夠適用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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