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園發生的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事件中,經常難以讓受害人說出口,尤其是在師對生關係中,經常因為老師叫我不要說,或是受害人自責的心態而難以向外求助。人本教育基金會公布2018年「師對生」疑似性侵害、性騷擾事件通報件數共671件,調查屬實有153件。
2018年,人本教育基金會接獲家長投訴,某教練在體操訓練時,脱學生褲子、用手戳學生屁股、體罰學生。經調查小組訪談家長及該教練時,教練坦承行為,卻否認性騷擾,僅表示跟學生鬧著玩,後來調查小組認定教練缺乏性平相關知能,建議記過。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該教練先前就曾被家長申訴過脫褲子的行為,經查發現,教育局認定學生沒有被性騷擾的不適感,因而未啟動調查便結案。但在人本依《性平法》規定申訴後,便依法組成調查小組,卻僅訪談家長跟教練,沒有訪談學生。
至於教練認為,在場都是男生,脫男生褲子不算性騷擾,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副教授蕭昭君表示,教練跨越了不該跨越的身體界線,讓學生感到恐懼、不適,不管教練動機為何,都違背了良善教導的意義。且她經常聽到旁人為遭調查的老師說情的方式:「他教學很認真,帶隊比較嚴格,只是偶爾跟學生打鬧開玩笑」,但無論性別,脫褲子就是暴力行為。而這名教練還在原學校任教。
據教育部公布的疑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的通報數據中,可以看出在總數上有逐年增加的趨勢,2017年疑似性騷擾件數5187件,性侵害為1583件,8年來,通報總件數有37929件。
但在調查屬實的件數上,2017年校園性侵害總件數為464件,但有高達9成的比例為「生對生」的案件,「師對生」則有7%;在校園性騷擾則有1570件,其中「生對生」的案件有8成,「師對生」有13%。
而疑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案件的通報數量上,國中、小通報數量高,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指出,國中小學生間經常開有關性的玩笑,像是脫褲子、掀裙子等行為,逾越了性別平等的分際,另外,則是有些學生情侶間的親密舉動,被誤認成性平案件,而遭通報。
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指出,通報數據上升,與《性平法》於2011年修正規範有關。根據《性平法》第21條規範,校園中的任一職員只要知悉有疑似校園性犯罪事件發生,就必須在24小時內依法向學校及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且應設置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若人員違反通報規定,或是涉及偽造、變造、煙滅或隱匿等情事,則可依法解聘、免職,也可處以罰鍰。
通報數量的增加,除了法令規定外,也跟大眾性平意識上升有關。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司認為,由於規定學校必須通報,人員不敢隱匿,也因而降低許多校園性犯罪的黑數,至於調查小組的組成上,也規範要有三分之一的專業人士及二分之一的女性比例,若涉及該校教師的行為,則多由外聘人員擔任調查委員,避免師師相護的情況。
雖然法規設置愈趨完善,性平意識也逐漸抬頭,但被害人往往受限於各種因素,不敢開口。人本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表示,他們曾收到一封女學生A的申訴信,A女在高二的課後輔導時遭到老師性侵害,但因為她太過害怕,不敢告訴父母。6年後,她意外得知老師曾性侵過多名女學生,家長到學校理論,卻得到你情我願的說法,A女非常想揭發此事,卻擔心家人發現,導致她長期心理創傷,與異性交往時,當對方得知她曾被老師性侵害,就無法接受,導致她認為沒人願意接納她,也曾痛苦到試圖自殺。
在人本經手的多起案例中,許多共通點為,受害學生不敢在第一時間求助,甚至父母是他們最不敢說出口的對象。為何被害者不敢說出口?張萍認為有幾項原因,除了受害者害怕事情曝光,某些家長更以老師教學認真,否認老師性犯罪的可能,而其他老師未出手相救也是一大原因,因此,張萍呼籲,應該相信小孩,停止檢討受害者,也讓學生認知到自己的權益。
日本共同通訊社記者池谷孝司曾因報導之故,接觸了校園性侵害的受害者,他為了幫助受害者,且希望了解事情的真相,因而做了4個案例的調查報導,與其他校園性犯罪的書籍不同的是,他與加害者長期訪談、追蹤,試圖了解加害者的心態,並撰寫成《被隱匿的校園性犯罪》一書。日前,池谷孝司受人本邀請來台演講。
池谷孝司的報導契機是從一名20多歲的女生開始,該女在高二時被老師性侵,一直有心理陰影。他建議受害者找當時的老師談話,他再找時間加入,變成3人對談,這名老師不斷堅持兩人有戀愛關係,但在持續對談下,該名教師最後認錯並道歉。
而另一個案例則是導師對10歲女生作出猥褻行為。池谷孝司與這名老師做了長時間的訪談,他的說法是,不是故意要愛上學生,只是剛好愛上的是10歲的小女生,他認為兩人間有戀愛關係,持續約會2年。這名老師強調他不是蘿莉控,但許多老師對學生產生的好感如果沒有整理好,產生不當投射就誤以為是戀愛,其中最大的問題是,「有權力的人沒意識到自己掌握權力」。
池谷孝司強調,有必要透過研習,讓老師知道自己掌握權力。池谷孝司指出,這名老師說,直到法官教訓他之前,他不知道自己其實握有權力,誤以為與學生的關係是對等的。
池谷孝司形容,「性暴力是奪人靈魂的犯罪。」除了真相難以浮出檯面外,學生被教導為要聽老師的話,就算覺得老師做了奇怪的事,受害學生往往陷入自責的情緒,認為自己是不是哪裡做錯了,甚至當受害人鼓起勇氣說出來時,卻被貼上「說謊」的標籤,或是遭認定為也有責任,形成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與日本相較之下,台灣的《性平法》等相關規範走在日本前面,但有學者認為,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讓法落實,光有法沒有用。池谷孝司也表示,台灣政府制定許多法規,如果無法落實,就像徒有外殼,卻無法實質上保障受害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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