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強勢拍板「Uber條款」,預計6月初公告,10月正式執法,全面影響Uber駕駛及乘客權益。對於新創產業在台灣發展屢屢受挫,甚至遭政府以既有性法規給予限制,學者建議,應針對整體產業做通盤考量,廣泛聆聽產、學界意見,推動更加靈活且符合實際運作的法令規範。
國立台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暨研究所教授曹承礎指出,各國都在鼓勵企業創新,盼望新創產業蓬勃發展,然而創新不僅是改變,勢必衝擊傳統產業,政府不能只是光喊創新,不思考如何因應創新帶來的後座力,否則「創新只是喊假的!」
他不諱言,Uber在各國都遭遇到不同問題,政府不必對Uber要求照單全收,但交通部此次提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包括不得巡迴載客、外駛個別攬載旅客、起租至少1小時以上等修法內容,實在太不合理,難怪Uber駕駛無法接受,甚至質疑政府綁特定選票。
曹承礎強調,台灣富有新創量能,風氣也興盛,同時具備相關人才及創意,唯獨法令規範過於守舊、缺乏彈性;他並說,除了Uber之外,像是VC創投同樣面臨類似困境。政府必須採取開放態度,集合產、官、學等力量,跳脫既有行業架構,共商更能符合進步科技的法規。
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委員、台北科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不論是不是新創產業,都應遵守當地法規。但檢視商業與運作模式,Uber透過資訊平台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效率與規模確實提升,更重要的是開發出新的市場,不應以舊思維視之。
江雅綺認為,不僅交通部得處理具有新創、共享經濟概念的Uber議題,其他像是財政部、經濟部等部會,也得面對金融監理沙盒制度新創概念。當數位科技愈來愈進步,逐漸模糊與傳統產業間的界線,改變既有市場運作,期待政府不再墨守成規,只抱持著「用傳統法令規範把你柪回來」的態度,而是拉高層次,跨部會協商確立處理原則,提供能夠自由競爭與共存的環境。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說,交通部當初談好條件,才讓Uber在2017年重返台灣市場,如今變更規則,恐有違信賴保護原則疑慮。不僅如此,交通部一味想納管Uber,輔導其加入計程車業,卻放任計程車業為人詬病的拒載短程、跳表不實問題,未提出精進作為,「這不是納管,而是『不管』!」導致民眾覺得莫名奇妙。
胡博硯嚴正呼籲,交通部必須正視運輸交通業正在改變的事實,只是一再要求Uber轉型,恐無助提升計程車業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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