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為高房價苦惱?來看看宋朝怎麼打房!

吳鉤    2017年07月16日 22:00:00
北宋汴京街景(翻攝自雄踞网)

房子不僅是開發商與政府的搖錢樹,更是居民生存於社會必不可少的容身之所,因此,宋政府也不敢放任房價一再飆升,動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是少不了的—儘管這樣的做法在今天的經濟自由主義者看來極不可取。

 

今人見識到的限購政策,其實宋朝政府已經在使用了。宋真宗咸平年間,朝廷申明一條禁約:「禁內外臣市官田宅。」即不准中央及地方官員購買政府出讓的公屋。為什麼要這麼規定?因為宋政府希望將申購公屋的機會留給一般平民。

 

宋仁宗天聖七年,宋政府又推出「限購第二間房子」政策:「詔現任近臣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置屋。」在任高官除了正在居住的房產之外,禁止在京師購置第二間房子。至於平民是不是也受限購令的約束,史料沒有說明。想來這次政策應該只針對在京的高官。

 

由於兩宋時期大城市的房屋自住率不高,租房族數目龐大,宋政府將房市調控的重點放在房屋租賃價格上,時常發布法令免除或減免房租:大中祥符五年(一○一二年)正月,「詔:以雪寒,店宅務賃屋者,免僦錢三日」;大中祥符七年(一○一四年)二月,又詔令「貧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直三日」。這裡的「官舍」,就是店宅務經營的公屋。這些公屋某種程度上具有公營住宅的性質,租住者又多為城市的中低收入群體,因而,宋政府在極端天氣時節(雪寒)或重要節日免除租戶數日房租,合情合理。

 

不過,有時候,宋政府也會要求私人出租的房屋與公屋一起減免租金,如北宋至和元年(一○五四年)二月,仁宗「詔天下州縣自今遇大雨雪,委長吏詳酌放官私房錢三日,歲毋得過三次」。南宋紹興十二年(一一四二年)二月,高宗「詔免京城公私房廊一月」,二十一年(一一五一年)二月,又「詔行在(杭州)官私僦舍錢並減半」。

 

以今天的目光來看,政府明令私人出租屋減租,無疑是不尊重市場定價與私有產權的表現。但在當時,這一政策也有它的合理性:那些當包租公的,通常非富即貴;而蝸居於出租屋的則多為弱勢群體,出於利益平衡的考量,減收一點租金,似乎也不特別過分。

 

當然政府需要維持好一個「度」,偶爾免除幾天房租情有可原,如果經常要求業主這麼做,則勢必受到業主的抵制、市場的報復。南宋末有一位叫作胡太初的官員,就對政府頻繁降低房租的做法提出非議:「不知僦金既已折閱,誰肯以屋予人?積至塌壞傾摧,不復整葺,而民益無屋可居矣。是蓋不知貧富相資之義者也。」意思是說,官府老是要求業主將租金打折,那今後誰還願意將房屋租給別人居住?就算租出去,房屋壞了,業主也必不願意掏錢修葺,最後租戶將「無屋可居」。官府的做法看似是恤民,其實是不知道「貧富相資」的道理。

 

宋朝畢竟是商品經濟很發達的時代,人們對市場的定價機制並不陌生,如葉適認為「開闔、斂散、輕重之權不一出於上,而富人大賈分而有之,不知其幾千百年也,而遽奪之,可乎?」對富人的財產權,宋人也明確提出要給予保護,如蘇轍痛罵王安石:「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貧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不知其不可也。」所以才有明白人站出來非議政府的減租政策,強調貧富相資的道理。

 

※本文摘自《宋朝妙新聞》,時報出版。

 

 

【作者簡介】

吳鉤
騰訊‧大家簽約作家
著名宋史研究者
主要關注領域為古代政制與社會生活。習慣以社會學與政治學為分析工具,梳理分析正史野稗、前人筆記記錄的古代社會、官場細節及其背後的祕密。
著有暢銷書
《生活在宋朝》
《宋:現代的拂曉時辰》
《隱權力:中國歷史弈局的幕後推力》
《隱權力2:中國傳統社會的運行遊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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