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論壇》憲政視角:美國殘破憲法困境重重 砍掉重練才能消除缺陷

朗根(Nicholas Reed Langen)    2024年10月18日 07:00:00

朗根(Nicholas Reed Langen)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公共政策評論》期刊編輯
●《The Justice Gap》雜誌英國憲政題材撰稿人

 

把美國稱之為民主國家,已經有點勉強。就算是這個國家(也是全世界)最受矚目的一場民主活動,也只是民意的幻影。由於採用選舉人團制度,大多數美國民眾把總統選票投給誰,對於結果而言無關緊要。最終結果看的不是美國大眾的集體意願,而是取決於少數幾個州、幾個郡、一小撮選民的一時興起。

 

國會選舉的情況也好不到哪裡去,這要歸咎於不公正劃分選區造成的扭曲效應;以黨為重的官員透過劃分選區,製造出達利式(Dalí-esque)、扭曲現實的選區以圖利自己的政黨。這種情況是政客在挑選選民,而劃選區的技能比民眾的需求更加重要。

 

結果是,總統往往無法贏得全國大多數人信任;而議員重視如何迎合自己選民的喜好,更甚於謀求國家利益。假使我們可以對行政和立法兩權進行可信、獨立的查核,美國就能在憲法軌道上循序前進,並且能防止政客轉向獨裁或暴民統治。但事實並非如此,這是因為美國憲法的捍衛者是最高法院,而現任大法官不僅擁護政治黨派之爭,而且還深陷其中

 

一些大法官甚至不再假意自詡為「好壞球裁判」,一如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19年前在確認聽證會上的著名說法。在真正重大的判決案例中,大法官最終仍將堅持自己的派系身份,奉政治而非法律為圭臬。儘管他們對憲法條文引經據典、三句不離基本司法原則,但這些旁徵博引為的不是作為判決的依據,而是掩蓋政治意圖。

 

 

另一個時代的憲法

 

在《沒有民主能永遠長存:憲法如何威脅美國》(No Democracy Lasts Forever: How the Constitution Threatens the United States,暫譯)一書中,柏克萊法學院院長切莫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總結指出,解決美國憲法困境的唯一方法就是砍掉重練。他認為,如果美國要維持民主體制,只透過司法法令或憲法修正案來修修補補可能還不夠。只有回歸起點,才可能消除美國憲法秩序核心的基本缺陷。

 

切莫林斯基希望我們認識到,今日要著手建立民主政治體制的人,不會制定一部像美國建國憲章這樣的根本大法。即使是以南北戰爭後的憲法(當時奴隸制已終於失去法律保障,選舉權已經擴大到擁有財產者之外的人)而論,基本上也只是一份功能失調的法律文件。這是一部崇尚言論自由、但以犧牲真實言論為代價的憲法,擁槍權幾乎凌駕於一切之上,並且不成比例地重視某些人的觀點——居住在較多草原和山區之聯邦州的公民,遠比居住在較多城市和城鎮之聯邦州的公民更重要。

 

正如切莫林斯基所說,「在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中擁有不成比例權力的南部和中西部的州,屬於紅州(偏共和黨);而有擁有最多代表性不足之城市人口的州,屬於藍州(偏民主黨)。」這些結構性勢力加上美國不斷變化的人口情況,「可能讓不能正常運作的選舉變得更加普遍。」擁有58.1萬人口的懷俄明州,參議員席次跟擁有3900 萬人口的加州相同。當然,那些引用這個統計數據的人,往往忽略了反之亦然;德州(3100萬人口)的參議員席次,也與羅德島州(110萬人口)相同。

 

這當中許多奇怪的現象,在一開始都有充分理由,但那已經是兩個半世紀前的事了。在美國開國元勳起草憲法之際,當時政治體制很容易落入暴君或暴民統治之手,因此他們想要另闢蹊徑。但他們並不認為自己制定的是一份永遠有效的文件。沒有人指望在1787年可行的做法,在2024年也會行得通。相反的,他們確保憲法可以修訂,可以與國家一起成長和發展。他們是在起草「在所有議題上的政治妥協」,而非宣揚亙古不變的聖典。

 

 

未能達標

 

切莫林斯基提出各種更新和修補體制的建議;他最終總結,美國需要的是一部新憲法。他指出首要之務是廢除或改革選舉人團制度。但即使這樣做,也無法徹底改變憲法和政治格局。儘管選舉人團制度有諸多荒謬之處、每隔四年就會成為關注焦點,但19世紀之後,在這個制度下只有兩次總統當選人輸了普選票;在19世紀則有3次。

 

沒錯,這兩次選舉就發生在過去六屆總統大選中,分別是2000年和2016年,兩次都讓共和黨獲勝,今年也有可能再度重演。但只關注選舉人團制度是忽略了更重大的議題:美國已分裂為紅藍兩陣營。儘管選舉人團制度有利於共和黨總統候選人,但普選卻有利於民主黨。選舉人團制度將總統大選結果推向有利於紅營,而普選則將其推向有利於藍營。就憑這一點,共和黨就永遠不會允許改革。

 

切莫林斯基的第二個關鍵改革涉及參議院,他認為應該重新分配各州參議員席次以反映人口結構,而非地理因素。切莫林斯基承認,在參議員席次上各州平等「對於制定憲法至關重要」,即使這令「參議院從一開始就很不民主」。至於這個重要性是否已大不如前,目前尚不明朗,然而這種不平衡「時至今日令人更加不安,因為人口差距……已隨著時間而急劇擴大」。在參議員席次上各州平等,是承認每個主權州對於美利堅合眾國的貢獻;根據人口重新分配參議員席次會破壞這一點。50個州或許州州平等,但有些州硬是會比其他州「更加平等」。

 

此外,切莫林斯基的解決方案將提升美國都會中心(傾向藍營)的地位,而犧牲農村地區(傾向紅營),而這讓我們再度懷疑,連溫和改革都無法達成共識的各州,怎麼會團結以徹底改革整個體制?畢竟共和黨人充分知道,重視地理甚於人口的現狀,對他們有利。

 

切莫林斯基也承認這一點,而他指出,美國政治秩序的重大改革向來必定發生在重大分歧時期,而且往往代價高昂。最明顯的是,美國以南北戰爭為代價,才廢除了奴隸制。但如果這次政變未遂、國會大廈暴動仍不足以說服共和黨人有改變的必要,那不知道還有什麼可以。

 

 

看不清的司法

 

幸運的是,有一個更直接的潛在解決方案。切莫林斯基指出的所有基本缺陷,都可以透過各級法院彌補,只有參議院席次和選舉人團制度除外。不公正選區劃分、競選資金、言論自由和其他議題,都可以交給司法處理,而且也已經如此。自從1803年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Marbury v. Madison)以來,在高度分歧的憲法問題上,最高法院已落實其一錘定音的權威,即使並非未遭質疑。

 

自從共和國誕生之初,最高法院就一頭栽進憲法難題的叢林,此後未曾止步不前。在不同時期,它曾確認奴隸制的合憲性;維護不公正的選區劃分;賦予企業與公民同等的言論自由權;並禁止各州監管銀行、槍支和醫療保健。它已證實願意承認憲法賦予的權利,也願意剝奪這些權力。正如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所預見的,美國的每個政治問題,最終都將成為司法問題。

 

不過,最高法院的權威本身並不令人擔憂。儘管某些評論家可能會哀嘆,非由選舉產生的機構竟擁有這般權力,但司法機構的角色是自由民主的核心特徵。這是防止國家走上獨裁或暴民統治之路的重要保護措施。然而最高法院已越來越像是政治機構,而非司法機構,這卻絕對令人擔憂。

 

誠然,最高法院從來沒有擺脫過政治和派系之爭。馬伯利訴麥迪遜案判決意見書的主筆者是首席大法官馬歇爾(John Marshall),他在被任命為大法官之前,曾擔任亞當斯(John Adams)總統的國務卿。即使這份判決不無司法之外因素的影響,但最終還是以司法因素之姿站穩了腳跟。相較之下,後來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則不太擅長將政治決定包裝成司法決定。

 

在本世紀之前,最高法院最明目張膽政治化的時期,是1897年至1937年的洛克納時代(Lochner era),而以最高法院與小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總統之間的衝突達到巔峰。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當中,有五人強烈反對新政,企圖將之扼殺在搖籃裡。共和黨前總統參選人、首席大法官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持續與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四騎士」聯手,推翻1933年《全國產業復興法案》(National Industrial Recovery Act)等旗艦型政策,以及羅斯福政府在監管煤炭開採和農業方面的嘗試。他們認定各項措施都超出了國會或白宮的憲法權限。

 

在表面上,這種推翻政府政策的思想基礎在於四騎士(Four Horsemen)執著於「原意主義」(originalism)。他們堅稱,憲法的含義在其通過時就已固定,並聲稱他們有義務據此解釋其文本,而無視於制憲者曾明確拒絕這種做法。原意主義的問題不僅在於與初衷不符,而且也與現實不符。(系列二之一)

 

(翻譯:吳巧曦,責任編輯:國際中心)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America's Broken Constitution》,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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