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普立
• 歐洲議會前議員
在2019年12月月就一系列「永續(sustainable)」經濟活動達成協議後,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不久將有望採用所謂的「分類法(taxonomy)」對綠色投資進行分類。新分類系統生效後(很可能是2020年),歐盟將使用此分類列表來確定哪些金融資產和產品具有永續性。
此分類法是歐洲聯盟委員會永續發展融資行動計畫的基礎,該計畫的宏偉目標是將資本流動重新定向到永續投資,以實現永續和包容性增長。 委員會希望新的分類計畫將能夠解決市場參與者「漂綠(greenwashing)」無法永續的金融產品問題,並作為促進永續投資的政策激勵措施的基礎。
為了達成這些目標,分類法必須解決三個重要問題。然而,歐盟片面的標準卻無視其中兩個重要問題,這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歐盟要關注哪些經濟活動永續,便需要定義並列出所有有助於能源轉型的活動,例如產生可再生能源或生產電動汽車,爭議主要集中在是否要將核電或天然氣也一併納入,以及是否在分類法中按環保程度高低確定類別、而非採用一種二元的分類系統。
但是歐盟分類法也應該解決第二個大問題:哪些綠色活動面臨資金缺口?
畢竟,從環境角度來看,將資金流動重新定向到此類活動的唯一目的是彌合資金短缺,提出的分類法中,列出的所有永續性活動不一定都是資金不足的,實際上,某些綠色活動的發展受到其他因素的限制,例如缺乏消費者需求、稅收環境不利或技術障礙。
籌資水準低實際上可能是這些困難的結果,而不是原因。
而且,當確實存在融資缺口時,資金短缺並不一定影響整個資本運轉。通常,資本短缺會影響特定階段,例如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之間的所謂「死亡谷(valley of death)」。
在這種情況下,將資金分配給所有被定義為「永續」的活動,包括那些不是資金不足的活動,不僅會稀釋潛在獎勵措施的影響(例如委員會設想的「綠色支持因素」),而且還會帶來風險資產泡沫。
然而,到目前為止,歐盟乾脆忽略了這些潛在問題。
最後,委員會還無視了哪種金融工具和產品可以有效影響實體經濟的證據。
有人希望歐洲的政策制定者會鼓勵對有助於擴大永續經濟活動規模的器材和產品進行的投資。例如,最近一份對該主題的學術研究的評論認為,投資者利用股東權利支持環境決議是實現這一結果的「相對可靠的機制」。
這種路徑正逐漸受到人們的關注,比如貝萊德(BlackRock)最近決定加入「氣候行動100+」聯盟,推動此類決議。但是,與此同時,該評論指出:目前尚無實證研究表明,永續投資者做出的資本分配決策與公司增長或公司行為改善相關。
委員會參考了這項研究,但已決定採取違背科學證據的行動,並根據其他事實對永續發展資金進行監管。一方面,該法規將投資組合在永續活動中的風險確定為實現環境成果的唯一途徑。或者,如委員會所說,「綠色源自(金融產品或投資)用於基礎資產或活動的用途」,另一方面卻忽略了將股東參與作為投資轉向永續活動的一種方式。
歐盟的片面方法增加了三種特別有害後果的風險。
首先,它增加了誤售的可能性。不合適的產品可能會很快系統性提供給40%的歐洲零售投資者(資料來源於我們最新的調查報告,將於2020年發佈),這些投資者都擔心其儲蓄對環境的影響。此外,該法規可能對環境有實實在在影響的投資策略設置進入壁壘,以阻礙競爭。最後,通過禁止在金融方面採用基於證據的方法,歐盟的法規可能會減緩該行業的轉型,從而阻礙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
作為建議永續金融行動計畫的高階專家組的成員,我一再呼籲委員會注意這些問題,且仍然難以理解委員會所做出的決定。但是,使用簡單的片面解決方案來解決複雜的多維社會問題,並非沒有先例。
不久前,美國政府與金融業一起試圖解決一個比氣候變化更簡單的挑戰:提高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擁有率。它們選擇專注於次級抵押貸款,並結合了證券化的強大傳播魔力。
在某個時候,決策者認為,增加這些次級貸款的市場敞口是幫助低收入家庭購買房屋的一個很好的替代方法,因此無需進一步評估,不過世人都清楚,到最後是如何收場的。
(原標題為《The EU’s Risky Green Taxonomy》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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