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20日開始審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後歷經近10小時的表決大戰,截至午夜12點,僅二讀通過113條條文中的前25條,法案名稱確立為「國民法官法」,未來將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合審合判」特定案件;並確定年滿23歲且於地方法院轄內居住逾4個月的國民,可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裁示,21日上午9點繼續開會,表決其餘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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